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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及住宿式照顾费用补助
一、补助对象:
设籍新北市之身心障碍者,若有符合下列情形,可检具相关申请文件至本市各区公所办理申请
1.因需仰赖他人扶助、训练或完全无法自理生活且有入住已与本市签订合约之机构(如:身障机构、老人机构、护理之家…等)的需求。
2.最近一年居住国内超过一百八十三日。
3.符合补助标准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质之服务或补助。
二、补助说明:
(一)日间照顾及住宿式照顾费用补助系依据下列情形给予不同程度之补助金额:
1.申请人身心障碍类别及程度 (影响补助基准)
2.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额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之倍数
3.是否具有特殊条件(年满30岁、年满20岁且父母任一方年满65岁或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碍者)
(二) 补助基准(依障碍类别、程度而定) :
1.住宿型为每人每月新台币2万元、1万6,000元及8,000元。
2.日间照顾型为每人每月新台币1万2,000元、9,600元及4,800元
(三)补助额度(依家庭人口平均月所得金额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之倍数不同而定):
1.具特殊条件者,依据上述倍数不同,给予补助基准40%、50%、60%、70%、85%或全额之补助费用,超过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6倍者则不予补助。
2.未具特殊条件者,依据上述倍数不同,给予补助基准25%、50%、75%或全额之补助费用,超过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4倍者则不予补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审核标准者中低1.5倍每月补助7,463元;中低2.5倍每月补助3,731元。
新北市政府办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补助
符合新北市政府办理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补助要点第二点规定者补助费用核实计算,每人每日最高补助新台币七百五十元,半日最高补助新台币四百元;每年度最高补助新台币九万元。
失能老人辅具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补助
设籍且实际居住新北市年满65岁以上之老人,并经本府各长期照顾中心分站(以下简称长照中心)进 行失能评估达认定之失能程度者。补助项目:详新北市政府补助失能老人接受长期照顾服务辅具购买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项目标准表。